
转移接续手续的,其在长三角城市(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,下同)缴纳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;有居住年限要求的,其在长三角城市的居住年限累计互认。 2023年苏州市发布的《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》第八条规定,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(苏州市除外)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,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,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。 新一轮户籍改革重点划定 国家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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